纸质图书遗失、损坏、逾期、擅自带出处理规定
发布人:图书馆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12   浏览次数:127

1.遗失普通图书,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
2.遗失多卷书中的某一册或数册时,将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,剩余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3.遗失孤本、工具书,一律按图书原价2倍赔偿。

4.凡勾划、涂抹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被水、油或其他液体浸湿、撕页等图书,按照图书原价赔偿。

5.如果能买到书名、作者、出版者与遗失图书完全相同的图书,可以免交赔款。

6.集体借用图书遗失后,按着签署的协议执行。

7.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视为窃书行为,按窃书处理,交所在分院与学生工作处处理。在未照章处理之前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
8.赔偿后90天找到原书,可以办理退款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