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凡我校教职员工、学生,持本人读者证进入图书借阅室,书、包等物品不得携入。
2.读者入馆查找图书时不借的图书需放回原来位置以防止图书乱架。
3.所借图书不得勾划、涂抹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被水、油或其他液体浸湿、撕页及抽磁条,如发生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或赔款。
4.本院学生可借图书10册,借期30天,教师可借图书20册,借期60天,其他职工可借20册,借期30天。逢假期所借图书,借期将自动顺延。
5.所借图书到期后,属续借范围内的图书,每种图书可续借一次,借期30天。假期所借图书不予续借。
6.读者借到图书时应立即检查,如发现勾划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破损章以说明责任,否则由借书者负责。
7.读者遗失图书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图书丢失手续。
8.凡遗失、损坏图书未赔偿者停止借书,赔偿办理完毕后方可恢复借阅权限。
9.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,无论到期与否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。
10.学生因课程设计借书需由班长或其他负责人签订借书协议,并办理借书手续。